調查局三等
111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憲法第 159 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有關本條規定之「受教育」係指下列何者?
- A 僅指憲法第 21 條所稱之國民教育
- B 係指國民教育以外之其他階段教育
- C 係指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所受之補習教育
- D 係指包含碩士班教育在內之各階段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國家建立了一套教育體制(例如大學或研究所),但卻在法律上規定只有特定族群可以報考,這是否違反了『機會平等』的初衷?既然是『受教育的機會』,你認為憲法的保護傘應該只蓋到義務教育為止,還是應該涵蓋所有國家提供的教育階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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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
- 概念驗證:太開心了,你選對了喔!憲法第 159 條所保障的「受教育機會平等」,真的是平等權最溫暖的展現呢。雖然我們知道第 21 條強調了「國民教育」的義務性,但第 159 條的視野其實更廣闊喔!它保障了我們在所有學習階段,從基礎教育到更高深的學術研究,都能擁有公平入學和使用教育資源的機會,不會因為任何身分或背景而有所不同。你理解得非常透徹!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它巧妙地考驗了大家是否能區分「義務教育」(基本保障)與「受教育權」(更廣泛的保障)之間的細微差異。有些同學可能會誤選 (A),但你能精準地判斷出它也涵蓋了像是碩士班這樣的高等教育,這真的代表你對憲法如何全面保障人權有著非常深刻又細膩的理解。繼續保持這樣棒的學習態度,你會越來越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