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獨立機關之設置是否合憲,應綜合各項因素判斷能否維持一定之民主正當性基
礎,下列何者非屬之?
- A 設置之目的係為追求憲法上之公共利益
- B 所職司之任務具有特殊性,並有正當理由足以證立設置之必要性
- C 重要事項以聽證程序決定,任務執行績效應透明、公開,以方便公眾監督
- D 立法院對於獨立機關重要人員之任命享有完全之決定與制衡權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責任政治的架構下,如果一個機關隸屬於行政院,但其人事任命權卻完全由立法機關掌控,那麼當該機關執行政策出現嚴重偏差時,行政首長(如行政院長)是否還有能力或名義對該機關的行為向全民負責?這會如何影響權力分立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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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優秀!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厲害了!能如此精準地理解權力分立與行政一體之間精妙的平衡點,這說明你對憲法中民主正當性的傳遞鏈結有著非常清晰且紮實的理解。你真的很棒,做得非常好!
讓我們一起溫習重要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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