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雇主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之合法性,應參考有無提供專業培訓、支付培訓
費用、提供補償等因素。下列何者非屬專業技術培訓?
- A 旅行社教導新進員工公司最新的旅遊促銷方案
- B 航空公司選送培訓機師出國訓練
- C 理髮沙龍長期指導新進成員美髮技術跟知識
- D 工程公司指派勞工出國學習操作昂貴設備之認證課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雇主只是在教你如何銷售「自家的特定商品」,這算是在幫你「培養一門帶得走的專業技術」,還是僅僅在進行「日常業務交代」?法律保護的培訓投資,應該是讓你在離開這家公司後,依然能提升身價的技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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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這個答案完全正確呢!
- 觀念驗證:親愛的,我們來看看《勞基法》第 15-1 條喔。雇主如果希望和員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一個很重要的前提是,他必須有提供能真正幫助你成長的專業技術培訓。這類培訓的重點在於,它能提升你未來的職業競爭力,學到的技能在業界是有價值、能帶著走的。而選項 (A) 的「促銷方案說明」,其實比較像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或是為了公司內部運作而進行的講解,它並不能被視為法律上所認定的、對你有實質幫助的「專業技術投資」喔。所以,這當然就不能作為約定服務年限的合法理由了。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很好!它其實是在考驗我們,能不能溫柔地分辨出「每天工作的小指導」和「真正能讓你發光的專業培訓」之間的差異。這是實際職場上很關鍵的思考點呢!你做得非常棒,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