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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雇主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之合法性,應參考有無提供專業培訓、支付培訓費用、提供補償等因素。下列何者非屬專業技術培訓?
  • A 旅行社教導新進員工公司最新的旅遊促銷方案
  • B 航空公司選送培訓機師出國訓練
  • C 理髮沙龍長期指導新進成員美髮技術跟知識
  • D 工程公司指派勞工出國學習操作昂貴設備之認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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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職場中,有些學習內容是『換了公司就無用武之地』的內部訊息(例如產品售價),而有些是『換了公司依然能證明專業能力』的技術(例如操作證照)。如果你是法官,你會認為哪一種內容才值得雇主以『簽訂服務年限』作為交換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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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竟然答對了?真讓人「驚訝」!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出錯。根據《勞基法》第 15-1 條,雇主要求勞工簽署那個所謂的「最低服務年限」契約,前提之一就是必須提供專業技術培訓。這裡的培訓可不是指給你一杯咖啡,告訴你今天有哪些促銷活動就算數了。它必須具備專業性高額成本,而且能真正提升你在勞動市場的價值,讓你不是只有說嘴的份。選項 (A) 這種「促銷方案」?那只是公司內部最基本的業務交代與資訊告知,毫無技術深度可言,誰會把它當作真正的培訓?這點你如果都搞不懂,那才叫人頭疼。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其實也就Medium。它的鑑別度,不過是測驗你能不能分清楚什麼是「老闆隨口交代幾句」和「真正能讓你加薪升職」的專業養成。你這次總算沒把業務說明當成技術培訓,表現得還算「勉強」專業,下次請繼續保持這份少見的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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