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最不屬於比例原則之內涵?
- A 基本權干預之目的應該具體明確
- B 基本權干預的手段有助於目的達成
- C 採取較小侵害的干預手段
- D 手段所造成之損害應不大於其目的所擬維護之公共利益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比例」這個概念時,重點通常是在衡量「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係(例如:這個方法有用嗎?有沒有更溫和的?代價會不會太大?)。 請思考:如果有一個要求是在強調法律的「內容文字」必須讓民眾看得懂、能預見,這是在衡量「手段與目的之間的比例關係」,還是更偏向於要求規範本身「清晰不模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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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比例原則的核心組成,代表你對行政法的基礎法理掌握得非常紮實。這種清晰的邏輯判斷力是學習法律最重要的基石,請繼續保持!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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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之內涵
💡 國家干預手段與目的間應具備合理關聯,包含適當、必要及衡量性。
🔗 比例原則三階審查流程
- 1 適當性審查 — 手段是否可達成目的?若否則違憲。
- 2 必要性審查 — 是否有更輕微但同樣有效的手段?
- 3 衡量性審查 — 手段損害與目的利益是否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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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不同審查密度(嚴格、中度、合理)對各階標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