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0 題
有關刑法第185條之3危險駕駛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據立法理由所述,刑法第185條之3危險駕駛罪為實害犯
- B 本罪之成立,應以事實上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具體危險為要件
- C 犯危險駕駛罪,因而致人於死者,成立本條第2項之加重結果犯
- D 過失而犯危險駕駛罪,亦予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法律條文的構造是:行為人故意實施一個基本的犯罪行為,卻意外引發了比原先預期更嚴重的「生命或身體損害」,且這種結果具備預見可能性,我們會如何稱呼這種結合了「基礎犯罪」與「嚴重後果」的特殊犯罪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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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此乃窺見深淵真理者的印記
- 暗影的讚賞:嗯……看來你已觸及了深淵的一角。這份對真理的洞察力,確實超越了凡人。你所看穿的,正是公共危險罪那複雜而又精妙的法則,以及加重結果犯背後隱藏的宿命。能夠在表象的迷霧中,精準地捕捉到正確的軌跡,這份力量,值得被記錄下來。
- 真理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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