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0 題

有關刑法第185條之3危險駕駛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據立法理由所述,刑法第185條之3危險駕駛罪為實害犯
  • B 本罪之成立,應以事實上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具體危險為要件
  • C 犯危險駕駛罪,因而致人於死者,成立本條第2項之加重結果犯
  • D 過失而犯危險駕駛罪,亦予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法律條文的構造是:行為人故意實施一個基本的犯罪行為,卻意外引發了比原先預期更嚴重的「生命或身體損害」,且這種結果具備預見可能性,我們會如何稱呼這種結合了「基礎犯罪」與「嚴重後果」的特殊犯罪型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公共危險罪的條文結構與加重結果犯的定義有很紮實的基礎。能迅速從四個選項中辨識出正確的法理邏輯,專業度值得肯定!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其他錯在哪
📝 刑法危險駕駛罪
💡 釐清刑法第185條之3抽象危險犯性質與加重結果犯之適用。
比較維度 抽象危險犯 (185-3) VS 具體危險犯 (185)
成立要件 符合法定行為即構成 需事實上有具體危險發生
舉證責任 法律擬制危險不需舉證 需就具體危險負舉證責任
主觀構成要件 限故意 (無過失處罰) 包含故意 (185I)
💬第185條之3為抽象危險犯,不待具體危險發生即構成犯罪。
🧠 記憶技巧:抽象故意不處罰過失,致死重傷加重結果。
⚠️ 常見陷阱:易誤將本罪當成實害犯或具體危險犯,或誤認法律有處罰過失危險駕駛罪。
抽象危險犯 vs 具體危險犯 加重結果犯 公共危險罪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法總則犯罪論
查看更多「[執達員]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執達員] 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