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有關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駕駛汽車失控,撞擊路邊停放之乙車,導致乙車車門凹陷,甲立即逃逸,甲成立本罪
- B 甲與乙均騎自行車,在車道上相撞,乙受傷而甲逃逸,甲成立本罪
- C 甲駕駛汽車失控,撞擊乙車,導致乙受輕傷,甲立即逃逸,甲不成立本罪
- D 甲駕駛汽車失控而撞上前方之機車,機車騎士乙當場死亡,甲立即逃逸,甲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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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要特別處罰「肇事後離開現場」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財產」還是「生命安全」?另外,法律條文中提到的「動力」交通工具,與一般人力踩踏的代步工具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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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的構成要件包含:(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2)致人死傷、(3)行為人逃逸。本題中:
- (A) 僅造成「財物損失」(車門凹陷),未致人死傷,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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