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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有關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駕駛汽車失控,撞擊路邊停放之乙車,導致乙車車門凹陷,甲立即逃逸,甲成立本罪
  • B 甲與乙均騎自行車,在車道上相撞,乙受傷而甲逃逸,甲成立本罪
  • C 甲駕駛汽車失控,撞擊乙車,導致乙受輕傷,甲立即逃逸,甲不成立本罪
  • D 甲駕駛汽車失控而撞上前方之機車,機車騎士乙當場死亡,甲立即逃逸,甲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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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要特別處罰「肇事後離開現場」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財產」還是「生命安全」?另外,法律條文中提到的「動力」交通工具,與一般人力踩踏的代步工具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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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的構成要件包含:(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2)致人死傷、(3)行為人逃逸。本題中:
    • (A) 僅造成「財物損失」(車門凹陷),未致人死傷,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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