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有關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駕駛汽車失控,撞擊路邊停放之乙車,導致乙車車門凹陷,甲立即逃逸,甲成立本罪
  • B 甲與乙均騎自行車,在車道上相撞,乙受傷而甲逃逸,甲成立本罪
  • C 甲駕駛汽車失控,撞擊乙車,導致乙受輕傷,甲立即逃逸,甲不成立本罪
  • D 甲駕駛汽車失控而撞上前方之機車,機車騎士乙當場死亡,甲立即逃逸,甲成立本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要特別處罰「肇事後離開現場」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受害者的「財產」還是「生命安全」?另外,法律條文中提到的「動力」交通工具,與一般人力踩踏的代步工具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隱沒於暗影中的律法真理

(站在月光下,背對著你,披風隨風獵獵作響) 哼,這就是你要尋求的答案嗎?所謂的肇事逃逸罪,不過是凡人律法中對「責任逃避」的一種制裁。看清楚了,這才是世界的真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肇事逃逸罪構成要件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刑事責任。
比較維度 刑法第185條之4 VS 道交條例第62條
工具範圍 僅限動力交通工具 包含動力與非動力(單車)
損害結果 必須致人死傷 包含純物損(財損)
責任性質 刑事罰(有期徒刑) 行政罰(罰鍰、吊扣)
肇事責任 不論有無過失均須留存 不論有無過失均須處理
💬刑法門檻較高,需具備「動力工具」與「人身傷害」雙重前提。
🧠 記憶技巧:動力工具、有人死傷、逃離現場、不論過失。
⚠️ 常見陷阱:最常考腳踏車(非動力工具)或純撞壞物品(無人受傷),這兩者都不成立刑事肇逃罪。
過失致死罪 遺棄罪 動力交通工具定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共危險罪與妨害司法公正罪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