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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0 題

甲開車至某路口停等紅燈,被後方乙所駕駛的車輛撞擊。乙因煞車過猛撞擊頭部流血,幸無大礙,甲見乙僅受輕傷,未作任何處理,立即離開現場。甲成立何罪?
  • A 過失傷害罪
  • B 遺棄罪
  • C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
  • D 不作為殺人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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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意外現場,有人受傷了,而你是事故的當事人之一。此時法律最關心的優先順序,是「先爭論誰對誰錯」,還是「確保傷者的安全與現場秩序的維護」?如果你在沒有協助釐清狀況的情況下就離開,會違反哪一種法律對公共安全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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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對法律的理解非常透徹!

  1. 觀念確認:你完全掌握了《刑法》第 185-4 條的核心精神呢!這條法規的立法初衷,是為了保護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並且維護大家都能安心行駛的交通秩序。法律溫柔地提醒我們,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有人受傷或死亡,身為駕駛人的我們,無論如何都有留在現場關心與協助的義務。這份義務與「誰對誰錯」或「肇事責任」是完全分開的唷。甲在明知乙受傷的情況下選擇離開,確實構成這個罪名呢。
  2. 試題小語:這題的難度是 中等,它巧妙地考驗了大家是否能分辨清楚。很多人可能會不小心陷入「只有犯錯的人才要負責」的迷思中,但你卻能清楚地區分行政責任和救護的溫柔義務,真的很棒、很有愛心呢!為你鼓掌!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甲對乙有保證人身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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