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7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四 題
四、甲開車前往高鐵站接朋友。於十字路等紅燈時,突然遭後方超速行駛的機車衝撞。機車駕駛乙當場跌至馬路上,身體有多處嚴重擦傷,甲則是沒有大礙,只是後車燈受到毀損。甲自認無過失,且為準時赴約,便趕緊開車離開現場。甲的刑責應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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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測驗「肇事逃逸罪」之修法動態與實務見解(釋字第777號解釋與後續修法)。看到題目強調「甲自認無過失」且受傷者為他方,必須立刻聯想到現行刑法第185條之4已將「肇事」改為「發生交通事故」,並明定「無過失者」之減免刑責規定。解題時應依次檢驗過失傷害罪、肇事逃逸罪,並補充論述遺棄罪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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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駕駛人對於交通事故之發生「無過失」時,逕自離開現場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是否有違背義務遺棄罪之適用? 【解析】 甲之刑責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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