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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0 題

甲男騎機車上班途中,不小心自後追撞乙女騎乘之機車,造成乙女人車倒地,手腳有輕傷,甲男見乙無嚴 重傷害,隨即離開現場。甲之刑事責任為何?
  • A 甲僅成立過失傷害罪
  • B 甲僅成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 C 甲成立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
  • D 甲成立過失傷害罪及違背義務之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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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將事件拆解成兩個時間點來思考:

  1. 在「碰撞發生」的那一刻,駕駛者的行為本質是故意的還是疏忽的?這對應到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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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呢!

  1. 細心分析: 這題完美地考驗了我們對「行為階段」的法律理解。甲男不小心撞到乙女造成輕傷,這部分確實是過失傷害罪喔。而最關鍵的是,甲男在肇事後離開現場,這就觸犯了肇事逃逸罪!根據刑法第 $185-4$ 條的規定,只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後逃逸,無論傷勢輕重,都會構成這個罪名。這兩個行為是獨立的,所以會併合處罰,你都分析對了,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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