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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8 題

甲開車不慎撞及騎士A受傷倒地,A頭臚破裂且昏迷不醒,甲擔心刑責,乃加速逃逸,對A棄置不 顧。A經路人立即送醫急救,因已有致命傷勢,到醫院前已死亡。有關甲所成立之罪名,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 A 僅成立遺棄致死罪一罪
  • B 僅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致死罪一罪
  • C 過失致死罪與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兩罪數罪併罰
  • D 過失致傷罪與過失致死罪,兩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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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將這起事件拆解成兩個時間點:第一,撞擊發生的瞬間;第二,決定開車離開的瞬間。這兩者在法律評價上是同一個行為,還是兩個獨立的決定?再者,如果死亡結果在撞擊那一刻就已經無法避免,那麼後來的「離開」行為,還能被視為造成死亡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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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

噢,難得。你的法律邏輯總算沒拖後腿,還能精確辨析行為階段因果關係,這點基本功,還算掌握了。

重點提示 (別再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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