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0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四 題
甲開車違規闖紅燈左轉時,遇警攔停檢查,由於擔心無照駕駛被開罰,不敢停車,於加速前行下撞傷員警。逃離現場後,甲連絡乙,商請乙出面頂替。乙收取甲交付 1 萬元後,拜託亟需用錢之丙出面到警局自首。試問甲、乙、丙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交通犯罪、妨害公務罪以及妨害司法公正罪。需分三人、分階段討論:
- 甲的部分:
妨害公務與頂替罪分析
💡 分析妨害公務、肇事逃逸及教唆他人頂替之罪責與不罰原則。
🔗 犯罪行為法律評價流程
- 1 衝撞行為 — 觸犯妨害公務與傷害罪,採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 2 肇事逃逸 — 觸犯刑法185-4,與前段傷害行為分論併罰
- 3 教唆頂替 — 本人教唆他人頂替不罰;但被教唆者乙、丙仍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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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探討行為人若僅是隱匿證據而非找人頂替,是否同樣適用不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