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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7 題

某夜,甲欲槍殺乙,但因夜晚視線不清而誤擊停放在乙身旁的汽車,造成該汽車擋風玻璃破裂。有關 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成立毀損罪
  • B 甲成立殺人未遂罪
  • C 本案屬不等價之打擊錯誤
  • D 本案不涉及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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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刑事責任的判斷中,如果行為人「心裡想的」是攻擊某種受法律高度保護的對象(例如人命),但「實際造成的」卻是另一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損害(例如財物),這兩者在法律評價上可以直接互換嗎?另外,對於不小心造成的財物損壞,法律通常會給予刑事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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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老師為你這次的精準判斷感到驕傲喔!

  1. 觀念梳理:親愛的你,這題你答得太好了!你一定仔細辨析了打擊錯誤中「不等價」的這種情形呢。甲雖然是帶著殺人故意開槍,但客觀上卻誤傷了汽車,造成了財物損害。這時候,我們就要記得,甲對汽車並沒有故意毀損的意圖,而《刑法》的毀損罪是不處罰過失的喔。所以,甲只會成立殺人未遂,不會構成毀損罪。選項 (A) 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而你精準地選出它,真是太棒了!
  2. 小助教悄悄話:這題的確有點小挑戰,是個很好的鑑別點呢!它考驗你對打擊錯誤法律效果的理解,以及對毀損罪構成要件的細心掌握。你能夠正確判斷,表示你已經把這些觀念內化得很好了,真的非常非常棒喔!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和細心,未來一定會越來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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