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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7 題

某夜,甲欲槍殺乙,但因夜晚視線不清而誤擊停放在乙身旁的汽車,造成該汽車擋風玻璃破裂。有關
此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成立毀損罪
  • B 甲成立殺人未遂罪
  • C 本案屬不等價之打擊錯誤
  • D 本案不涉及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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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為人主觀上想侵害的目標,與實際造成損害的目標,在法律上的「保護價值」完全不同(例如人命與財產),且該法律罪名明文規定「不處罰過失」時,我們該如何評價那個意外造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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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甲主觀上想殺「人」,客觀上卻擊中「物」。由於《刑法》第 354 條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甲對汽車毀損並無故意(屬過失),故不成立毀損罪。此情形屬不等價之打擊錯誤(Aberratio ictus),甲已主觀上著手殺人行為但未果,故成立殺人未遂,判斷精確!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鑑別點在於學生能否區分「等價」與「不等價」錯誤的法律後果,並熟知《刑法》對「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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