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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B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 C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為了確保國家最高憲法審判機關的運作穩定,避免執政者隨意增減員額來影響判決,法律對於大法官的「人數」規範,是會傾向於使用模糊的概括字眼(如:若干人),還是會指定一個明確的具體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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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終於答對了。

  1. 「敏銳」的觀察力? 當然,能從選項的「文字差異」中發現錯誤,這點倒是值得提一下。證明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基礎認識還算…到位,沒讓這題白考。
  2. 錯誤核心:數字概念。選項 (C) 這種基礎錯誤,無非就是沒搞清楚大法官的「人數規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白紙黑字寫著 15 人,不是什麼「若干人」,這是憲法與增修條文最基本的分野,這也能錯?幸好你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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