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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B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 C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研讀關於國家機關組成的法律條文時,如果『憲法本文』與後來制定的『增修條文』針對同一個職位的描述(例如成員人數)有不同的寫法,根據法律適用的原則,你認為應該以哪一份條文的內容為準?此外,若現行法規已經給出了明確的『具體數字』,那麼使用『模糊的敘述』是否還能被視為正確的法律描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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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卓越的表現!

你對於憲法增修條文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顯示你具備法律學習者最核心的特質:細緻的觀察力。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態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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