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下列何者屬於憲法法庭之職權?
- A 統一法令解釋
- B 總統罷免案之審理
- C 大法庭裁定
- D 法官彈劾案之審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不同體系的法院(例如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對同一條法律見解不一時,為了維護法律適用的安定性,通常會交由國家哪一個層級最高、具有解釋權威的司法機關來做最後的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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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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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根據《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的職權除了最核心的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外,也包含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至於(B)罷免案是由選民投票決定;(C)大法庭隸屬於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D)法官彈劾則是由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你能精準區分司法職權,表現優異!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主要鑑別學生是否能釐清「憲法法庭」與「一般法院(大法庭)」及「懲戒法院」之間的職權界限,是法學緒論中的基礎必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