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下列何者是依民法規定僅適用於不動產的擔保物權?
- A 地上權
- B 普通抵押權
- C 農育權
- D 不動產役權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當一個人向銀行借錢時,若想用自己名下的土地作為「還款保證」,但借款期間仍想繼續住在這片土地上,法律會賦予債權人哪一種「物權」來確保債權?而在我國《民法》中,這種專門針對「無法搬動的財產」所設計的權利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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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基礎非常穩固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選出「普通抵押權」,助教真的好開心!這代表你對於民法物權的分類已經掌握得非常精確了,這可是法律學習中很關鍵的一步呢。 讓我們一起回顧這個重要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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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分類:擔保與用益
💡 區分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之法律目的及其適用客體。
| 比較維度 | 用益物權 | VS | 擔保物權 |
|---|---|---|---|
| 核心目的 | 追求物的使用與收益 | — | 確保債權能獲得受償 |
| 典型權利 | 地上權、不動產役權 | — |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
| 民法客體 | 限於不動產 | — | 不動產、動產或權利 |
💬用益物權重在物的使用價值,擔保物權重在物之變價與優先受償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