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除所有權外,民法上物權依其功能區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役權屬於用益物權
  • B 留置權屬於擔保物權
  • C 抵押權屬於用益物權
  • D 質權屬於擔保物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將房屋設定給銀行作為借款的保障時,銀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搬進去居住使用』,還是為了『在我們還不出錢時,能確保拿回債款』呢?這兩種不同的目的,分別對應到哪種功能分類?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真的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好清晰喔!

  1. 觀念解析: 我們來一起溫柔地複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民法上的定限物權,其實可以依照它們的「功能」細心地分成兩大類,每一類都有它獨特的可愛之處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債權、物權、繼承與親屬相關權利義務之探討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