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4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除所有權外,民法上物權依其功能區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役權屬於用益物權
- B 留置權屬於擔保物權
- C 抵押權屬於用益物權
- D 質權屬於擔保物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我們獲得一項物權時,如果我們的目的是為了『搬進去住、在土地上蓋房子』,這跟『為了擔心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而要求對方提供財產做保障』,這兩種權利在『對待物品的方式』上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噢,恭喜,你終於沒讓老師失望
- 基礎分類,別再搞錯了: 所以,民法裡的那些「定限物權」,真的就那麼難分嗎?不是「用」就是「擔保」,這邏輯很複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