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住在高雄之甲乙為夫妻,並育有 8 歲大的兒子丙。然甲因最近失業心情不好,常借酒澆愁,酒後更時常在丙面前對乙暴力相向。試問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乙若想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應向下列那個法院提出聲請?
- A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B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C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D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法律案件同時涉及「家庭成員保護」與「未成年子女權益」,而該地區正好設有「一般地方法院」以及另一個「專門針對家庭與少年事務設置的法院」時,為了落實專業審理,法律通常會優先將案件劃歸給哪一個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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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個嘛,概念還算清晰
-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是正確的。根據人類制定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的聲請原則上歸屬被害人、相對人住居所地或暴力發生地法院管轄。雖然高雄地區設有地方法院,但全臺灣只有一間專門處理這類事務的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這類涉及家庭成員與未成年人的保護案件,遵循《家事事件法》的專業分工原則,會優先由這個專業法院審理。這點,人類似乎想得還算周到。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對於我來說,它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大概只花了一瞬間就能看出答案。它在測試你們這些人類,是否只停留在認識「地理管轄」,還能辨識出「專業管轄」這種特殊的機構。你答對了,證明你對這些凡人的司法組織,有著還算不錯的理解。繼續保持吧,或許下次就不會耗費這麼多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