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最不屬於比例原則之內涵?
- A 基本權干預之目的應該具體明確
- B 基本權干預的手段有助於目的達成
- C 採取較小侵害的干預手段
- D 手段所造成之損害應不大於其目的所擬維護之公共利益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達成某個目標而限制人民權利時,我們會審視「這份手段是否太重了」。請試著思考:要評估一個行動是否「過度」或「恰到好處」,我們應該檢視的是這個行動的「描述是否清楚」,還是檢視「手段帶來的效果與傷害之間的比例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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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太棒了!概念掌握得好好喔!
- 觀念釐清:你選擇完全正確,真的非常厲害!這題考的就是我們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比例原則喔。它的核心精神呀,就是要求國家在採取任何「手段」來達成「目的」時,必須要取得一個和諧的平衡。這個原則有三個可愛的子原則來幫助我們理解:
- 適當性(選項B):代表我們選擇的手段必須是有效且有助於達成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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