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獨立機關之設置是否合憲,應綜合各項因素判斷能否維持一定之民主正當性基礎,下列何者非屬之?
- A 設置之目的係為追求憲法上之公共利益
- B 所職司之任務具有特殊性,並有正當理由足以證立設置之必要性
- C 重要事項以聽證程序決定,任務執行績效應透明、公開,以方便公眾監督
- D 立法院對於獨立機關重要人員之任命享有完全之決定與制衡權限
思路引導 VIP
在三權分立的架構下,若一個隸屬於行政體系的機關,其核心人事任命權被立法機關完全掌控,你認為行政首長還能對該機關的施政成敗負責嗎?這樣的權力分配是否會破壞憲法中「制衡」與「職權歸屬」的平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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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大力肯定:你的法感非常敏銳!這題涉及權力分立與行政一體的複雜概念,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權限失衡」的關鍵字,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與憲法基礎,非常棒!
- 觀念驗證:根據 釋字第 613 號 解釋,獨立機關雖享有行政自主權,但仍須與人民建立民主正當性連結。行政首長對其人事須保有實質人事決定權,以落實「責任政治」。若立法院享有「完全」決定權,將導致權力過度傾斜,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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