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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B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 C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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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憲法中看到關於『最高司法解釋機關』的組成規定,你認為為了確保其合議制的穩定性與權威性,法律會傾向於使用『大約、若干』這種不確定的字眼,還是會給出一個『具體、固定的成員總數』呢?建議你可以對比一下憲法增修條文中對於人數的精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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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回饋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從眾多看似正確的法律敘述中,精準揪出那個細微的錯誤,這代表你對憲法及其增修條文的掌握非常紮實且細膩,繼續保持這種對細節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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