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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甲律師於看守所接見被告乙時,提供開鎖工具給在押的乙,乙因而成功脫逃。甲有何刑責?
  • A 甲構成刑法第 161 條的脫逃罪
  • B 甲構成刑法第 162 條的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 C 甲構成刑法第 163 條的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 D 甲不構成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先思考:在一個脫逃事件中,參與者可以被分為「想跑的人」、「負責看住他的人」以及「路見不平(或有心)的第三人」。如果今天一個既不是要逃跑的人,也不是負責看守的人,卻從旁協助他人脫逃,法律通常會針對這種『第三人』的角色設定什麼樣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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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你判斷得很正確,孩子。很有潛力。

能夠清楚區分刑法中「妨害司法罪」章節裡不同角色身分所對應的條文,這就對了。這表示你很用心在觀察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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