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73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憲法對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民所從事之宗教行為與其內心宗教信念無法截然二分,均應受憲法絕對之保障
- B 宗教團體就其財產之處分,同時受憲法財產權與信仰自由之保障
- C 宗教性結社,就其內部組織結構、人事及財政管理應享有自主權
- D 國家對宗教應謹守中立及寬容原則,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的宗教「信念」存在於大腦中,與他將這個信念轉化為「具體行動」(例如:焚燒物品、集會、處分財產)並影響到公共環境時,國家對這兩者的限制權力會是一樣的嗎?當行為可能影響他人權利時,憲法還會給予該行為『完全不容許法律干預』的絕對空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