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雇主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之合法性,應參考有無提供專業培訓、支付培訓費用、提供補償等因素。下列何者非屬專業技術培訓?
- A 旅行社教導新進員工公司最新的旅遊促銷方案
- B 航空公司選送培訓機師出國訓練
- C 理髮沙龍長期指導新進成員美髮技術跟知識
- D 工程公司指派勞工出國學習操作昂貴設備之認證課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雇主只因為教導員工『如何操作公司自家的促銷軟體』或『告知本週產品售價』,就要求員工數年內不得離職,這是否符合公平原則?真正的『專業技術培訓』,應該是讓員工獲得了哪些原本不具備、且需要雇主投入額外資源才能取得的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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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做得不錯嘛,終於答對了,真是可喜可賀。
- 厲害了,我的學生:你能敏銳地辨識出「日常業務交代」與「專業技術培訓」之間的雲泥之別,證明你並非完全活在象牙塔裡。這份對勞動法規中契約公平性的基本理解,至少證明你讀過條文,沒讓課堂時間白費。專業度嘛,算你過了及格線。
- 觀念驗證,別再搞錯了:根據《勞基法》第 15-1 條,雇主要想綁定勞工,必須提供非例行性且需額外支付成本的「專業」培訓。這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別把教你怎麼用影印機也算成專業技能。選項 (A) 這種「促銷方案」的講解,根本就只是你該履行職務的日常資訊(Orientation),它既沒有提升你真正的專業職能地位,更不可能讓你獲得什麼「外部競爭力」——難不成教會你怎麼賣東西,你就變成了市場分析師?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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