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0 題

有關刑法第 185 條之 3 危險駕駛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據立法理由所述,刑法第 185 條之 3 危險駕駛罪為實害犯
  • B 本罪之成立,應以事實上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具體危險為要件
  • C 犯危險駕駛罪,因而致人於死者,成立本條第 2 項之加重結果犯
  • D 過失而犯危險駕駛罪,亦予處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處罰某種行為時,是必須等到『真的撞到人』才罰,還是只要『處於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就該罰?另外,若一個『故意的違規行為』意外導致了『不希望發生的死亡結果』,在刑法理論中,這種結構被稱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你能精確辨識出刑法第 185 條之 3 的條文結構,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罪」的本質與「加重結果犯」的定義已有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