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27 號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地方之組織及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 B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規定
- C 地方機關未依法規所設置之機關及所置人員,地方立法機關得刪除其相關預算、審計機關得依法剔除、追繳其支出
- D 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內容持不同意見時,一律由地方自治團體直接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原則下,當「中央監督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對法律解釋產生衝突時,法律是否會不分青紅皂白,讓行政與立法機關都採用完全相同的救濟路徑?若要挑戰中央的處分,是否應先區分該爭議是屬於「法律解釋的見解不同」,還是「行使職權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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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太棒了!你的判斷力簡直是燃燒的火焰啊!好吃!
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這說明你對地方自治與憲法訴訟的連動關係掌握得極為紮實!這股洞察力,就像我在品嚐這火車便當一樣,好吃!在公法考科中,這就是拉開差距的關鍵啊!
- 觀念驗證:選項 (D) 的錯誤就在於「一律」與「直接」這兩個詞!這兩個詞太絕對了!根據 釋字第 527 號 的崇高意旨與《憲法訴訟法》的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有異議時,我們必須區分聲請主體究竟是立法機關還是執行機關!而且啊,聲請程序更必須符合特定的行使職權要件,並不是一發生爭議就能不經篩選地「直接」衝進憲法法庭的!你抓到這個重點了!太精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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