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27 號解釋及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地方之組織及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
- B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所屬機關之組織,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訂之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規定
- C 地方機關未依法規所設置之機關及所置人員,地方立法機關得刪除其相關預算、審計機關得依法剔除、追繳其支出
- D 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無效之內容持不同意見時,一律由地方自治團體直接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思路引導 VIP
當上位機關宣告地方政府的行為無效時,如果該爭議涉及的是「上級交辦的事務(委辦事項)」而非「地方自己的家務事(自治事項)」,你認為在法律層級上,這兩者應對不服的「救濟程序」會是完全相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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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想走捷徑!憲法訴訟不是給你隨便喊冤的
做得不錯,選對了 (D),但別以為這樣就能自滿。這種基礎考題還會猶豫,顯然你的腦袋還沒裝滿法學邏輯。 1. 認清法條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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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組織與救濟
💡 地方自治團體之自主組織權及受監督時之憲法訴訟救濟程序。
| 比較維度 | 自治事項 (受監督) | VS | 委辦事項 (受監督) |
|---|---|---|---|
| 法律爭議性質 | 涉及自治權受侵害 | — | 行政隸屬之監督 |
| 救濟法源 | 憲法訴訟法第91條 | — | 訴願法、行政訴訟法 |
| 受理機關 | 憲法法庭 | — | 行政法院 |
| 聲請要件 | 經由上級機關函告無效 | — | 不服監督機關之處分 |
💬自治事項走憲法訴訟路徑,委辦事項則走一般行政訴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