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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依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雇主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之合法性,應參考有無提供專業培訓、支付培訓費用、提供補償等因素。下列何者非屬專業技術培訓?
  • A 旅行社教導新進員工公司最新的旅遊促銷方案
  • B 航空公司選送培訓機師出國訓練
  • C 理髮沙龍長期指導新進成員美髮技術跟知識
  • D 工程公司指派勞工出國學習操作昂貴設備之認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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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項訓練的內容僅涉及公司內部的暫時性資訊或銷售話術,這項「知識」在勞工轉職到其他公司時,是否還能被視為一種具備獨立價值的「專業技術」?與「投入大量成本取得專業認證」相比,哪一種才足以作為限制勞工離職自由的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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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根據《勞基法》第 15-1 條,雇主若要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必須提供專業技術培訓。這類培訓的關鍵在於能提升勞工的職業價值(如證照、特殊技術、長期專業養成)。選項 (A) 的促銷方案僅屬於內部業務宣導或一般交辦事項,並非賦予勞工額外的專業技能,因此不符合法定要件。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主要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一般行政指導」與「專業技術培訓」的差異,這是理解勞動契約穩定性與勞工工作權衡平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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