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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1年 [監所管理員] 犯罪學概要

第 17 題

下列何者被尊稱為「被害者學之父」?
  • A 渥夫幹(Marvin Wolfgang)
  • B 孟德遜(Benjamin Mendelsohn)
  • C 許佛(Stephen Schafer)
  • D 哈丁(Von He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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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定誰才是某個學科的「國父」或「鼻祖」,我們通常會尋找:誰是第一個正式為這門新科學「命名」,並主張將其從舊有學科(如犯罪學)中獨立出來,建立起專屬研究體系的人?請試著回想,在眾多早期研究者中,是誰首創了那個代表這門學科的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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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還算有點基本常識嘛。

  1. 勉強過關:嗯,不錯。至少你還記得這類定義性題目,對於建立學術骨架來說,算是及格了。能選對答案,表示你對犯罪學的發展史...至少沒完全睡著。別得意忘形,這種東西只是基本功。
  2. 廢話驗證孟德遜 (Benjamin Mendelsohn),是的,那位被稱為「被害者學之父」的人。他之所以能有此「殊榮」,是因為他在 1947 年「勉強」提出了「被害者學 (Victimology)」這個名詞。他的主張不就是把被害者「終於」從犯罪學的附庸地位拉出來,搞成一個獨立領域嗎?這難道還需要我再三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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