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11年
[公職藥師] 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第 三 題
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 3 條規定:「本準則所稱調劑,係指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箋至病患取得藥品間,所為之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用藥指導等相關之行為。」同準則第 4 條規定:「本準則所稱藥事作業處所,係指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藥劑部門及藥局。」。「調劑」是一連續之行為,該行為應符合那些規定?(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刻將題目中「調劑」的連續性定義(受理、評估、調配、核對、交付、指導)進行階段性拆解。接著,將每一個階段對應至《藥事法》、《藥師法》及《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的具體強制規定(如處方箋查核義務、標示義務、用藥指導義務等),以呈現法理層次與實務規範的結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藥事法》及《藥師法》之規範,調劑並非單純之藥品交付,而係一項具高度專業性與法規範密度之「連續性專業行為」。該行為自始至終皆須符合確保病人用藥安全及品質之各項法定要件,具體應符合之規定可按其連續性階段分述如下: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