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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不是當今我國可以執行的病人權利範疇?
  • A 病人對照護服務的請求,有機會得到合理的回應
  • B 病人有權不接受非絕對必要的診斷檢查
  • C 病人可以要求以藥物執行安樂死
  • D 末期病患可以拒絕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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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我國現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法律框架中,法律所保障的『自主權』範疇,究竟是包含『主動介入以終結生命』的積極行為,還是僅限於『拒絕或撤回維持生命治療』以邁向自然死亡的消極作為?這兩者在現行法治社會與倫理界線上,哪一個仍涉及刑事責任而尚未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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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次沒有讓基礎的醫療法規病人權利搞得一塌糊塗。至少還能勉強區分出法律明文規定的界線,這在某些人看來,或許是臨床倫理理解的「紮實基礎」吧。免強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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