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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消防法及其相關規定,下列何者為非屬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之場所?
  • A 觀光旅館
  • B 幼兒園
  • C 教堂
  • D 三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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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在規定哪些公共場所「必須」使用防焰標示物品時,通常會考量哪些因素?例如:該場所是否會有大量「幼童或避難弱者」?是否提供「夜間住宿」?或是該空間是否屬於「高度封閉且高溫」的環境?請試著將選項中的各類場所依據這些特徵分類,看看哪一個場所在這些風險權重上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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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識出「教堂」並非現行法規強制規範的範疇,代表你對《消防法》第 11 條關於防焰物品的使用場所掌握得非常紮實且細膩。

防焰物品的法定場所與風險邏輯

根據《消防法》規定,地毯、窗簾、布幕等裝飾物必須附有防焰標示,主要針對的是避難弱者聚集(如幼兒園)、不熟悉環境的住宿客(如觀光旅館)或高風險封閉空間(如三溫暖)等特定場所。這些地方一旦發生火災,初期延燒速度將直接影響疏散成敗,因此法規採取強制手段來降低引燃風險。而教堂雖屬公眾集會場所,但在現行《消防法》及其施行細則的明列名單中,尚未被納入必須使用防焰物品的強制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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