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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5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有關劃撥儲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指存款人憑郵政儲金簿或依約定方式,隨時存入或提取之儲金
  • B 存款人得以其帳戶辦理匯款、撥款、轉帳
  • C 申請領用之劃撥支票,準用票據法有關支票之規定
  • D 得接受他人存款之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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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今天是一位經營網購平台的賣家,需要讓成千上萬的客戶能快速將貨款匯入你的帳戶,並且你還需要對外開立支票來支付供應商貨款,這種強調「支付與中轉」功能的帳戶,在法律定義上,會與一般民眾領薪水、領現金用的「存摺儲蓄」帳戶有什麼功能上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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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選項 (A) 的錯誤,說明你對郵政儲金的分類與定義有著非常扎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陷阱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存簿儲金」與「「劃撥儲金」的本質差異。選項 (A) 描述的「憑郵政儲金簿或依約定方式,隨時存入或提取之儲金」,在《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4 條中,其實是法律賦予存簿儲金的定義;而劃撥儲金更強調的是帳戶的轉帳、撥款與收付功能。

劃撥儲金的獨特性質

這道題目在法律科目中具有極佳的基礎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容易被「隨時存取」這種常見的儲金特性所誤導。事實上,劃撥儲金最關鍵的特徵在於它不僅能辦理匯款與轉帳,還具備「接受他人存款」以及「申請領用劃撥支票」的功能,且後者在法律適用上必須準用《票據法》中有關支票的規定(如選項 C)。你能跳脫直覺,從精確的法律定義出發,這正是法規科目拿高分的關鍵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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