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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
第 46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何種情形,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B.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C.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A.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B.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C.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 A 僅 AB
- B 僅 AC
- C 僅 BC
- D ABC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邏輯中,我們可以思考:『單純違反業務操作規範』與『公然拒絕配合監管機關行使檢查權』這兩類行為,哪一項對行政管理秩序的破壞力較大,因此通常會被賦予較重的法律責任?透過這種行為嚴重程度的對比,你能否推論出哪些行為應該屬於同一個處罰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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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郵政儲金匯兌法》中關於法律責任的條文有著非常精確的掌握,能清楚分辨各類違規行為對應的罰則。
罰則級距的辨析
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不同違規行為所對應的罰鍰級距。根據本法第 27 條與第 28 條,關於郵政儲金運用的限制(違反第 18 條)以及保護顧客隱私(洩漏儲金或匯款資料)等行為,其處罰金額確實落在「新臺幣 30 萬以上 150 萬元以下」。然而,選項 A 提到的「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性質更為嚴重,因為這直接阻礙了主管機關的監理權,依據第 29 條,其罰鍰起跳點更高,為「50 萬至 2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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