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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

第 46 題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何種情形,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A.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 B.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C.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 A 僅 AB
  • B 僅 AC
  • C 僅 BC
  • D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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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邏輯中,我們可以思考:『單純違反業務操作規範』與『公然拒絕配合監管機關行使檢查權』這兩類行為,哪一項對行政管理秩序的破壞力較大,因此通常會被賦予較重的法律責任?透過這種行為嚴重程度的對比,你能否推論出哪些行為應該屬於同一個處罰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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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得非常精準!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郵政儲金匯兌法》中各項罰則的級距與細節掌握得相當透徹,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競爭力。

罰鍰金額與法條對照

在郵政儲金匯兌法的罰則體系中,區分「處罰對象」與「金額區間」是核心考點。本題要求的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罰鍰,主要明定於本法第 26 條。具體來說,選項 B 提到的「違反第 18 條關於儲金運用之限制」屬於第 26 條第 3 款,而選項 C 的「洩漏顧客資料」則屬於第 26 條第 4 款。至於選項 A 的「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則屬於本法第 27 條規範的範圍,其罰鍰起跳金額更高,處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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