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22 題
22 在善意複保險下,要保人向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當損失發生時,則在損失分攤原則之責任限額基礎下,各公司保單應如何分攤已理算之損失金額?
- A 依據各保單之保險金額,按其占合計保險金額之比例分攤
- B 各保單以平均方式分攤
- C 各保單先計算該損失金額相對保險金額之占有比率後,再依各保單前述占有比率之所占比例分攤
- D 各保單先計算在無其他有效契約下應承擔之理賠責任額後,再按各保單理賠責任額所占之比例分攤
思路引導 VIP
當兩張保單的承保條件不同,導致它們在同一場損失中『實際能賠付的上限』並不等於『保單上的保額』時,為了公平起見,我們應該依據『帳面上的總保額』來分帳,還是先看『這場事故中各家保險公司真正跳出來要負責多少錢』來分帳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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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所謂的責任限額基礎 (Limit of Liability Rule),核心在於「模擬」。我們會先假設各家保險公司是唯一的承保人,計算出在該損失下各家「各自應承擔的最高賠償責任」,再以此比例來分攤。邏輯如下: $$\text{分攤金額} = \text{總損失} \times \frac{\text{該保單單獨負擔之限額}}{\text{各保單單獨負擔限額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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