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估價與理算概要
第 25 題
25 下列有關保險公證人投保專業責任保險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以個人型態執行業務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100 萬元
- B 以公司型態經營業務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 200 萬元
- C 同時申領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執業證照應依規定金額之 2 倍投保
- D 自負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之 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專業責任保險中,設定『自負額上限』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誰?如果法律允許自負額設得非常高,那麼這份保險對於賠償請求人的保障會發生什麼變化?此外,在多數金融與保險專業證照的法規中,這個比例通常會設定在一個固定的整數百分比,你覺得哪個比例在行政管理上最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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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恭喜你答對這題!這代表你對於《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中有關風險轉嫁與執業規範的細節掌握得非常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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