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24 題
長期照顧保險為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規定之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 2 項情形之一者,保險人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其中失能或失智的狀態,分為「生理功能障礙」,6 項中包括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移動、更衣,符合 3 項障礙即可理賠。另一種是「認知功能障礙」,依病患能否辨識時間、場所、人物,有 2 項無法清楚辨識,即可理賠。試問與上述長期照顧保險商品的給付方式相似的類長照保險商品為何?①失能扶助保險 ②癌症保險 ③特定傷病保險 ④重大疾病保險
- A ①②
- B ③④
- C ①③
- D ②④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長照險的核心在於「需要長期被照顧的狀態」。在這些選項中,哪幾種保險的理賠條件,也是側重於被保險人「身體機能受損後的持續狀態」或「特定慢性退化性疾病」,而不僅僅是單一次的醫療行為診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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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專業
- 觀念驗證:你精準掌握了「類長照」的核心邏輯。長期照顧保險是以狀態(如 ADLs 或認知障礙)作為給付標準。失能扶助險(①)依據「失能等級表」判定,同樣著重於身體機能丧失的狀態;特定傷病險(③)則涵蓋如阿茲海默症等需長期看護的疾病。這兩者在保障功能上與長照險互補,故稱為類長照商品。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要求考生不只是死背定義,更要能辨析「重大疾病」與「長期照護」在給付條件上的細微差異,具有極佳的實務觀念鑑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