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34 題
依護照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申請換發護照?
- A 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B 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 C 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 D 持照人認有必要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用語中,「應」代表強制必須做,而「得」代表可以選擇做。請你想想看,若選項中的某個情況會直接影響政府對你「身分識別」的正確性時,國家會「強制」你換發,還是「允許」你自己決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正確選出了選項 (A)!這題考驗的是對法規中「強制換發」與「任意換發」的熟悉度。
「應」與「得」的法律辨析
當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時,這屬於個人核心身分資料的重大變動,會直接影響國家對身分的識別,因此依《護照條例》規定「應」(強制)申請換發護照,以確保資料正確。相對地,選項 (B)、(C) 與 (D) 關於護照效期不足、換發最新式樣或個人認定有必要的情形,在法規中屬於「得」申請換發的情況,賦予了持照人選擇的彈性,並非強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