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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34 題

依護照條例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應申請換發護照?
  • A 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B 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
  • C 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 D 持照人認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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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用語中,「應」代表強制必須做,而「得」代表可以選擇做。請你想想看,若選項中的某個情況會直接影響政府對你「身分識別」的正確性時,國家會「強制」你換發,還是「允許」你自己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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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正確選出了選項 (A)!這題考驗的是對法規中「強制換發」與「任意換發」的熟悉度。

「應」與「得」的法律辨析

當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時,這屬於個人核心身分資料的重大變動,會直接影響國家對身分的識別,因此依《護照條例》規定「」(強制)申請換發護照,以確保資料正確。相對地,選項 (B)、(C) 與 (D) 關於護照效期不足、換發最新式樣或個人認定有必要的情形,在法規中屬於「」申請換發的情況,賦予了持照人選擇的彈性,並非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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