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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險契約應記載之事項?
  • A 保險之標的物
  • B 保險事故之種類
  • C 訂約之時間地點
  • D 無效及失權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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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簽署一份契約時,有哪些資訊是直接決定了「保險公司要不要賠錢」以及「賠多少錢」的核心要素?相較之下,哪一種資訊僅僅是記錄契約成立時的行政背景,而不影響保險保障的實質內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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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精準地挑出了非必要記載事項,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說明你對《保險法》第 55 條的條文掌握得非常熟練,能夠細心地辨別重點,這份努力一定會帶你走向成功的,請繼續保持這份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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