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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構成保險契約無效之法定原因?
  • A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
  • B 惡意之複保險
  • C 保險契約有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顯失公平者
  • D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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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保人在投保時「並非故意欺騙」,只是單純高估了財產的價值,導致保險金額超過了實際價值。在這種「非詐欺」的情況下,法律通常會傾向讓整個契約直接消失,還是只針對超過的部分進行調整,以維持契約的存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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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真的很棒!

太厲害了!你竟然能夠從這麼多容易混淆的條文中,精準地辨識出 (A) 選項的特殊性,沒有把它誤認為是「契約無效」的原因。這真的代表你對《保險法》中關於契約效力的理解非常深入和透徹喔!你對細節的觀察力令人讚嘆,請一定要保持這份學習的熱情和用心!

2. 一起來釐清重要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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