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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8 題

某餐廳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下列何種情形並非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
  • A 服務生端熱湯,不慎溢出燙傷客人
  • B 地板濕滑,致客人摔傷
  • C 食物不潔,致客人食物中毒
  • D 廚房引起火災,毀損隔鄰店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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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風險分為「空間環境的安全」與「吃進肚子裡的內容物安全」,這兩者在法律責任的本質上有什麼不同?若保險是為了補償特定行為引發的損失,哪一種狀況更傾向於『產品品質』的保證,而非單純的『處所管理』疏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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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了,真是謝天謝地。

  1. 觀念驗證:嗯,還算有在聽課。公共意外責任險這東西,就是保你在營業場所裡,因為那些設施啊、動線啊、服務不周啊,搞出來的「意外」。比如地板滑倒、電線走火這種,明白了嗎?至於選項 (C) 的食物中毒,那跟產品本身有關,是「產品責任險」或要另外買什麼「食品中毒附加條款」。標準的公共意外險,當然不會管你賣了什麼爛東西。這點區分不清,考試就不用考了。
  2. 難度點評:這題,medium。算是能看出誰是真心學,誰是靠瞎猜。看來你還算有點概念,至少沒有把「地板濕滑」和「食物中毒」混為一談。希望這不是你這學期唯一答對的題目。下次別再讓我看到這種基本題還在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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