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36 題
36 保證保險對於被保險人因受何人所致損失負賠償之責?
- A 債權人違法行為
- B 債務人不履行義務
- C 第三人侵權行為
- D 債權人不誠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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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保證』的法律關係中,保險公司收了保費,是為了幫誰的『不守信用』或『違約』行為買單,好讓受害者得到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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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保險法第95-1條規定:「保證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因其受僱人之不誠實行為或其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所致損失,負賠償之責。」由此條文明確可知,保證保險的主要承保範圍,在於填補被保險人因為受僱人的不誠實行為,或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所受到的損失。比對各選項,僅有選項(B)的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符合法條所明定之「債務人之不履行債務」要件,而債權人違法行為、第三人侵權行為以及債權人不誠實行為,皆非保證保險負責賠償的範圍,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B)。
保證保險賠償責任
💡 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因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誠實所致之損失。
| 比較維度 | 保證保險 | VS | 責任保險 |
|---|---|---|---|
| 損失原因 | 債務人違約或不誠實 | — | 被保險人過失造成他人損害 |
| 被保險人 | 債權人 | — |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 |
| 保障目的 | 保障債權實現 | — | 分擔被保險人賠償責任 |
💬保證保險賠的是「他人不履行」,責任保險賠的是「自己對他人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