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38 題
38 下列有關財產保險被保險人請求理賠時應履行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事故發生時有損失施救之義務
- B 未經保險人同意,可私下協商放棄對第三人索賠之權利
- C 事故發生時有損失通知之義務
- D 為防止損失擴大,可未經保險人同意而變更現場
思路引導 VIP
當第三方造成你的財產損失,而保險公司已經依照約定先行補償你的損失後,你認為這份『要求闖禍者賠償的權利』,應該繼續留在你手上,還是轉移給已經幫忙付錢的保險公司?如果你擅自免除對方的責任,對於已經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公司來說,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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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恭喜你準確掌握了代位求償權的核心!在財產保險中,當損失是由第三人造成時,保險人在理賠後會依法「代位」取得被保險人對該第三人的求償權。如果被保險人私下放棄或處分這項權利,將導致保險人賠付後無法向責任方追償,這嚴重違反了保險契約的公平原則。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為 medium。它不僅考驗被保險人的基礎義務(如通知、施救),更深入測驗學生對於保險法中「權利處分限制」的理解,是區分考生是否具備專業法律邏輯的關鍵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