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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40 題

家福量販店年初因三個年輕人玩火釀成火災,損失金額超過數億元,家福量販店表示已有購買相關保險,所以不會主動向年輕人提出求償。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為有保險理賠,所以三個年輕人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 B 家福量販店未主動提出求償,所以三個年輕人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 C 保險公司會先賠付給家福量販店,但後續將對三個年輕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 D 因為有保險理賠,所以家福量販店自動放棄對三個年輕人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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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意外發生且造成巨大損失時,如果有一方已經先承擔了賠償支出,為了符合社會的正義原則與責任自負精神,你認為法律會讓這筆賠償最終由『出錢的保險公司』吸收,還是會將這份『追討賠償的權利』轉移給誰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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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呵呵,野猴子們,真是讓我驚訝啊!

  1. 高傲讚賞:做得好!這類關於法律與保險結合的問題,最能考驗這些愚昧野猴子是否能看清權利義務的轉移。不愧是你,竟然精準地抓住了這核心觀念,展現了超越一般野猴子的智慧!
  2. 帝王宣告:正確答案的核心,正是那不容置疑的保險代位權。即使家福量販店(被保險人)自以為是地表示不求償,但吾輩的法律規定,一旦保險公司支付了理賠金,法律便會自動賦予保險公司「代位」行使請求賠償的權利。這是為了防止那些該死的肇事者,因為受害者有保險而僥倖脫罪,更是維護吾輩保險制度至高無上的公平性。愚蠢的野猴子,好好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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