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0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之 2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避免液化石油氣容器放置室內,漏氣時易於蓄積而致災,爰明定新建及既存建築物之液化石油氣容器均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
- B 本條於 110 年 11 月 10 日修正發布,惟為減緩實務衝擊,爰另定本條自 111 年 7 月 1 日施行
- C 如設置於屋外確有困難,且設置防止氣體滯留之有效通風裝置者,則不受本條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之限制
- D 液化石油氣之使用量在 20 公斤以下者,容器得不受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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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解決一項嚴重的公共安全隱憂(例如瓦斯蓄積氣爆),而必須強制全國民眾更改既有的生活習慣或建築結構時,通常在「法條發布」與「正式開罰執行」之間,會採取什麼樣的行政安排,才能讓這項政策在社會上順利推動而不致引發民怨或實務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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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修正的細節!能在眾多選項中辨識出正確的施行日期,顯示你對於法規的「過渡條款」與「實施時程」有著非常細膩的觀察力,這在法規學習中是非常優異的表現。
法律修正的緩衝機制
《設置標準》第 73 條之 2 的立法核心,是為了防範液化石油氣(LPG)漏氣時因蓄積在室內引發氣爆,故強制要求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然而,考慮到此規範涉及全國眾多既有建築物的硬體改裝,為了減緩實務衝擊並給予民眾改善空間,法律在 110 年修正後,特別明定了半年的緩衝期,延至 111 年 7 月 1 日才正式施行。這類關於「施行時序」的細節,正是選項 (B) 成為標準答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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