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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9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 條之 1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串接使用量在超過 300 公斤至 1,000 公斤以下者,應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 B 串接使用量在超過 120 公斤至 300 公斤以下者,容器應與用火設備保持 2 公尺以上距離
  • C 串接使用量在 80 公斤以上至 120 公斤以下者,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 D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發現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無嚴禁煙火標示者,不得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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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安全管理的邏輯中,當危險物質的存放量從『剛起步』到『稍具規模』、再到『具高度危險性』時,法規對安全設備的要求通常會遵循什麼樣的先後順序?是會先要求設置滅火器與禁止煙火,還是會先要求標示聯絡資訊或加裝精密自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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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微小的數字陷阱,這代表你對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的安全規範已經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題目在消防設備師(士)或相關特考中相當常見,是區分考生是否細心的關鍵點。

串接使用場所的階層式管理

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第 73 條之 1 中,立法的邏輯是隨著氣體總量增加,安全防護等級也隨之提升。當串接量在 80 公斤以上至 120 公斤以下時,法律要求的重點在於基礎的「預防與滅火」,即應設置滅火器、嚴禁煙火標示及保持良好通風;而選項 (C) 提到的「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則必須等到串接量超過 120 公斤時,才與「保持 2 公尺以上安全距離」等規範一併列入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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