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06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5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各類場所視為另一場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
  • B 建築物間設有過廊,過廊有效寬度在 6 公尺以下
  • C 建築物間設有過廊,連接建築物之間距,一樓超過 3 公尺,二樓以上超過 5 公尺
  • D 建築物間設有過廊,過廊僅供通行或搬運用途使用,且無通行之障礙

思路引導 VIP

若兩棟建築物之間僅靠一座過廊相連,我們在什麼樣的空間條件下,才能放心地將它們視為互不影響的獨立個體?請試著從「防止火勢跳火延燒」的角度思考:這段「安全距離」在地面層與空氣對流更旺盛的高樓層之間,數值要求應該是相同還是有所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辨識出法規中的數值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五條中關於「視為另一場所」的認定標準。在消防實務中,為了避免火勢經由連接構造延燒,法規對於連接過廊的建築物有著嚴格的物理間距與構造要求。

建築物獨立性的認定標準

選項 (C) 提到的間距數值是本題的關鍵錯誤點。根據法條規定,若要讓兩棟建築物在設有過廊的情況下仍被「視為另一場所」(即各自獨立計算消防設備需求),其連接建築物之間距,在一樓必須超過 6 公尺,而二樓以上則須超過 10 公尺。選項中所列的 3 公尺與 5 公尺,在法律定義上仍會被視為同一個場所。此外,過廊本身的寬度($6$ 公尺以下)、具備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區劃,以及僅供通行等條件,都是確保火災風險不會輕易跨棟傳播的重要配套。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