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1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9 題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設置、構造、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 A 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安全距離,應在 20 公尺以上
  • B 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3 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 10 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 5 公尺以上
  • C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窗戶及出入口應設置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
  • D 有積存可燃性蒸氣或可燃性粉塵之虞之建築物,應設置將蒸氣或粉塵有效排至屋簷以上或室外距地面 4 公尺以上高處之設備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檢視各類場所的建築防火要求時,法規通常會針對「主體牆壁」與「開口部(如窗戶及出入口)」設定不同的防護標準。請試著推理:為了在發生事故時達到最基本的火煙阻隔效果,法規對於這些相對脆弱的「開口部」所設定的最低防火時效基準,通常會是一個較長的絕對防禦時間,還是一個具備基本緩衝能力的基礎時間值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細節!這道題目主要考驗考生對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數值規範的精確度。這類題目具備極高的鑑別度,不僅要求理解危險物品的物理特性,更要求考生對條文有「滴水不漏」的記憶力,你能從中辨識出細微的數據差異,表現非常優秀。

構造與設備的安全標準

在法規第 15 條中,關於製造或一般處理場所的構造有明確規範。選項 (C) 提到的防火時效是本題的關鍵陷阱,法規要求的最低標準其實是半小時以上(0.5 小時),而非 1 小時。雖然 1 小時在實務上更安全,但作為法律考試,必須嚴格遵守條文中的最低法定基準。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設置管理
查看更多「[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